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引流袋、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袋、一次性使用引流袋(吸液袋)、一次性使用吸引管,一次性使用腹腔引流管(扁型引流管),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动脉采血器医用耗材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引流袋、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袋、一次性使用引流袋(吸液袋)、一次性使用吸引管,一次性使用腹腔引流管(扁型引流管),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动脉采血器医用耗材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3.0:800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ZB【2024】230号
项目名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引流袋、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袋、一次性使用引流袋(吸液袋)、一次性使用吸引管,一次性使用腹腔引流管(扁型引流管),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动脉采血器医用耗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1.82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1.82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3028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3028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300.00
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足合同终止条款止。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624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24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
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足合同终止条款止。
采购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74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74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
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足合同终止条款止。
采购包4: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782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782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7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72小时内将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采购包2:适用
采购包3、采购包4: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①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包3、采购包4:①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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