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十四)(C型臂X光机、钬激光、自体血液回收机、电动止血带等设备)招标公告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十四)(C型臂X光机、钬激光、自体血液回收机、电动止血带等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5-07-04A-2024-D-E22252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十四)(C型臂X光机、钬激光、自体血液回收机、电动止血带等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96,2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十四)(C型臂X光机、钬激光、自体血液回收机、电动止血带等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 3,696,2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接到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参照投标(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十四)(C型臂X光机、钬激光、自体血液回收机、电动止血带等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十四)(C型臂X光机、钬激光、自体血液回收机、电动止血带等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人为生产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为经营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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