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工务段乌大高铁线路巡防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 集宁工务段乌大高铁线路巡防委托管理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4- 579 )
一 .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集宁工务 段 委托,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乌大高铁线路巡防委托管理 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 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必须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便于工作管理的沟通、协调。投标单位中标后需保证聘用该项目的职工劳务费工资符合服务地收入水平和相关规定,保障安保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含“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技术防范”;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与保安服务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所有参与本项目提供保安服务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呼和浩特铁路公安机关备案(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保安许可证),并提供备案审核合格后的证明资料。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度至2023年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不少于800人(项目人数)对应岗位所需人员近6个月的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单。
5.投标人应具有成熟的国铁线路巡防及高铁线路巡防管理模式和作业模式,连续担当国铁线路巡防及高铁运营线路巡防安保服务项目达5 年及以上,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并承担踏勘所有费用);服务方案能够满足甲方现有线路巡防作业需求。(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6.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进行查询(包括单位行贿查询、法定代表人行贿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则取消投标资格(网络查询打印页须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7.投标单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网络查询打印页须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为保证工作安全,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日前三天,将巡防人员点位名单报招标人核查,签订合同当天组织全部巡防人员到达指定岗位,合格的巡防员不得低于合同规定人数的80%,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合同开始后,合格巡防员少于招标文件规定人数,投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 .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 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汇信公司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9 月 21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 (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
行号: 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þ 不要求: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
账 号: 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 “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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