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大唐(庄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财务一体化系统物资模块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 P-DY-24-00002041
二、报价有效期: 2025-07-31
三、组织形式: 委托采购
四、采购单位: 大唐(庄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五、采购代理单位:
六、采购标的名称: 9-21大唐(庄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财务一体化系统物资模块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大唐(庄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财务一体化系统物资模块建设项目,中国大唐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财务一体化系统物资模块建设项目。配合大唐(庄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方向和企业级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以物资管理平台为基础,有效满足发电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不同层面的物资管理需求。全面提高甲方企业的物资管理水平,构建从物资需求、采购申请、采购订单、RFQ、报价、接收、出库的企业管理流程,加强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控制与管理,构建集团化的物资管理平台。 实现物资管理系统与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数据控制集成:通过物资采购系统与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和设备管理的集成,理顺大唐(庄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下属电厂和成员单位之间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之间的关系: 实现大唐(庄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下属电厂和成员单位等的业务协作; 实现物资对生产运维、项目建设及时有力的支持,确保财务结算的快速准确,提供公司全面的管理决策所需的充足的物资信息。
八、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中国大唐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系统实施单位,应保证所提供新增的财务管理、共享实施服务建设应完全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财务及相关业务一体化(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第一阶段)标段一》及《大唐(庄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财务一体化系统物资模块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符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3〕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购买的采购;或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购买的采购;或必须保证与原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采购;或紧急采购。”中“必须保证与原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采购”规定,需要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九、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河北保定容城县(河北省雄安新区商务服务中心 5号楼)
十、公示期限: 2024-09-21至2024-09-29
十一、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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