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公安局板桥等派出所办案场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凤阳县公安局板桥等派出所办案场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次 )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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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zfycg20240 9-022
项目名称: 凤阳县公安局板桥等派出所办案场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预算金 额: 271万 元
最高限价: 271万 元,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根据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拟对板桥、总铺、刘府等派出所办案场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建设,其中,板桥派出所拟在新建综合楼内一楼东侧建设办案区,预算约 120万元;总铺派出所拟在新建综合楼内一楼东侧建设办案区、在办证大厅建设警务指挥室,预算约92万元;刘府派出所拟对原办案区重新改造建设,预算约59万元,以上均包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整体装修等费用合计约271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 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 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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