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发电车燃油加热装置维修委外项目公开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询价采购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 发电车燃油加热装置维修委外 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 BTCLD JSK 2 02 43 2
包头车辆段对 发电车燃油加热装置维修委外 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参加报价。
一、询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火车站西一公里
二、询价设备明细:
注:以 不 含税价作为比价依据。 本次询价不进行采购,询价结果作为后期公开招标采购的依据。
三、技术 要求 :
- 执行标准:
( 1 )发电车燃油加热装置维修严格按照国家和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现行技术政策、标准、规程、规则、文件电报(含合同执行期间新发技术政策、标准、规程、规则、文件电报)相关要求执行。
( 2 )发电车燃油加热装置以柴油发电机冷却水为热源,通过油泵、水泵、热交换器及自动控制系统,与发电车下油箱的柴油进行热交换,在温度较低的环境下,使下油箱温度保持在 15 ° C-20 ° C 范围内,在冬季低温时 -45 ° C ,发电车仍可使用 0# 柴油。维修时须对油泵、水泵、油水热交换器进行更换。维修的发电车燃油加热装置符合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相关技术要求。维修后的发电车燃油加热装置符合《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铁机辆〔 2022 〕 39 号) E4 级修相关标准。
( 3 )乙方须赴段结合运用实施维修。
( 4 ) 所用装车配件须符合国标、铁标等相关标准 和技术要求。
四、质量性能:
质量保证期为维修后的产品质保期为 3 年,维修后的发电车燃油加热装置在运行途中出现临时故障、影响使用时,维修单位应及时派人(必须在 24 小时内响应)在折返站或途经站上车维修。在质保期内出现产品故障,厂家负责免费维修。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对由于维修质量不高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行车事故的损失负责,费用自行负担。报价单位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损失。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应在 72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五、相关要求:
1 . 由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对检修校验产品按 “技术性能指标”内容验收。
2 . 报价单位报价须不含税。 - 报价单位具有国铁集团或原铁道部下发的关于空调发电车下油箱柴油自动加热装置加装的资质。
- 维修单位须提供产品检修记录、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等。
六、报价要求: - 所有报价(含单价、总价等)不得手写,手写或涂改的均视为无效报价(签字除外)。
- 报价单须逐项填写,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 随报价单提供近三年来 3 项发电车燃油加热装置检修业绩,无业绩提供相关说明。
- 报价时间至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 1 7 :00 分,报价单位将报价单、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 1051529843 @qq.com 邮箱,不接受电话或传真报价。过期视为无效报价。
- 不接受预付款要求。
- 要求报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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