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三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委托, 对[350191]FJHZ[GK]2024001-2、福州高新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三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高新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1]FJHZ[GK]2024001-2
项目名称:福州高新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包1(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9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人员到岗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