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项目BOT污水处理场站设备竞争性采购
福建
-宁德市
霞浦总承包项目部BOT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竞采公告
(竞采编号:CGGCST-HW-XPXM-XPXMB-2024-034 )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一、采购条件
依据中国、葛洲坝及采购人等企业制度,采购人就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浦乡镇农村污水治理施工总承包项目 所需的 污水处理站设备 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霞浦县牙城镇、崇儒乡、柏洋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地点在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崇儒乡、柏洋乡3个乡镇内的新建污水管网系统、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站,污水分散处理,出水排放根据排水出口执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
2.2 采购范围
2.2.1采购内容:污水处理站设备(处理能力250m3/d),主要材质PPH整体缠绕,出水水质达到一级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备注
1 福建中科三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 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 交货时间:买方向卖方发出《采购订单》后 15 日内具备供货条件,卖方接到供货通知后 5 日内送货到交货地点。
2.4 交货地点: 福建省霞浦县施工现场,具体以买方指定为准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在人员、货物供应、资金实力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 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提供近1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真伪查验结果)。
3.1.3 制造商:注册资本大于等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营业、制造、销售等行政许可和(或)设备的注册、强制性认证(若有),且所有资质文件均在有效期内。
3.1.4 制造商销售公司:提供与制造商的关联性文件,以及本条第3.1.3款制造商的要求。
3.1.5 代理商(经销商)
允许代理商参与竞采,且代理商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营业、销售等营业范围,制造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文件,且所有资质文件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满足本条第3.1.3款制造商的要求。
3.1.6 原装进口设备:具有制造所在地的商检证明及报关资料。
3.1.7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2 资质要求
污水处理设备 的响应人/制造商需具有效的:
? 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完善的质量管理措施;
□ / 。
3.3 业绩要求
响应人或制造商具有 ?相似 的“ 污水处理设备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的供货业绩 3 份,且该业绩设备通过试运行验收或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满 1 年(以通过验收之日起算)。
3.4 信誉要求
3.4.1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响应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等网站上,没有:
(1)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
(2)围标串标、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提供虚假材料等行政处罚记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违约记录。
(3)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响应)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6)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事故。
(7)其他违法行为: / 。
3.4.2 未被列入中国、葛洲坝及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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