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医院院内保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医院院内保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大荔县西城街道洛滨大道(财政局709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CS2024-16.2B1
项目名称:医院院内保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荔县医院院内保洁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1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医院院内保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为物业管理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医院院内保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无违法失信查询结果),同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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