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程质量检测第三方机构(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工程质量检测第三方机构(二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0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216
项目名称:工程质量检测第三方机构(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2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市建局【2018】189号)文件的要求。【(一)严格坚持入川备案制度。凡在我市从事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均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检测业务。省外检测机构在我市开展检测业务之前,应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未办理入川信息登记的,不得在我市从事检测业务。检测业务承接后,开展检测工作前,检测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将项目检测合同、检测方案、从事检测的人员等信息报检测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进行监督。 (二)明确见证取样检测范围和条件。从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等专项检测类的检测机构及分支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从事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在各区市县具备检测场地、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等条件,按规定取得相关认证,并将资质、计量认定证书、办公场地的证明文件、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等报检测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方可在当地从事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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