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辅警团体意外险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00-NTWL-C2024-0013
项目名称: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辅警团体意外险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75万元,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辅警团体意外险采购,具体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合作期限内,下一年度双方将根据监管政策、医保政策、采购单位及成交供应商相关政策、上一年度经营及理赔情况对保险方案及保险费率协商调整,如协商不一致,双方均有权无责解约。首次保险时间自2024年8月19日零时起至2025年8月18日二十四时止。若开标后,因投保流程缓慢未能衔接保险日期,需要追溯保险生效日至2024年8月19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分(支)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总公司授权书。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非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必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②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投标人须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分(支)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总公司授权书。 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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