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建行本部及城区营业办公用房屋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就威海建行本部及城区营业办公用房屋零星维修项目 (招标编号:SD240334/01) 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威海建行本部及城区营业办公用房屋零星维修项目。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不超过3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中标人, 入围中标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订采购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2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4 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6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7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8 投标人在评标时未处于建设银行 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9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2 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13 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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