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灰场东格环保治理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灰场东格环保治理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9-3-23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灰场东格环保治理方案编制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本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东格灰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麻池乡东南方向,本次拟对灰场东格环保治理方案编制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
2.3 规模: 65×10 4 立方米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完成报告编制及评审。
2.5招标范围:投标 人需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以及相关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指南和要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相关要求等,结合包头第二热电厂灰场东格综合治理目标,编制 《包头第二热电厂灰场东格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灰场东格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路线,确保灰场运行、封场及场地闭库后的资源化利用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防止环境风险发生。在方案编制完成后需协同招标人组织完成生态环境部门及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相关专家召开的专家评审会,并完成在环保部门的备案工作,实现灰场东格的顺利启用。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 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提供在投标单位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环保治理方案编制或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相关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服务范围及合同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10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