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电子皮带秤、天平检定项目询比采购三次公告
山西
-朔州市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电子皮带秤、天平检定项目询比采购三次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电子皮带秤、天平检定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JNC202-CG-240814225 SXZB-2408213511JNF2135/01 ) , 已由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 党委会议纪要[2024]16号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采购人为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对选煤厂101、111、ABC301、ABC317、902、702胶带输送机上安装的电子皮带秤、化验室一台电子天平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度检定,共计连续三年。
2.2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三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当年度检定,后续两个年度检定时间等待甲方通知。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检定过程及结果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计量器具检定要求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并对检定过程及结果负责。同时符合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计量器具检定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项计量授权证书(计量授权区域应覆盖山西省朔州市)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三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皮带秤检定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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