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塔湾街道加油站环境验收服务公开比质比价采购项目(二次)(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辽宁
-沈阳市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塔湾街道加油站环境验收服务公开比质比价采购项目(二次)(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塔湾街道加油站环境验收服务公开比质比价采购项目(二次)(二次)(编号:gkbz202409230005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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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塔湾街道加油站环境验收服务公开比质比价采购项目 |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塔湾街道加油站环境验收服务公开比质比价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与成交人签订合同,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
服务地点位于: 沈阳塔湾街道加油站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
其他: (1)本项目设最高价限价:总价为50000元(含增值税)。含税价格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邮寄文件的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邮寄至青岛崂山松岭路38号丽海广场A座4楼,联系人:,电话:,到付拒收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行贿犯罪证明文件: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采购人复核,供应商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采购人。
(3)信誉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商业活动“黑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6)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1份同类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首尾页、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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