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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局集团公司基层单位生产用汽车更新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

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4-09-23
招标公告

西安局集团公司基层单位生产用汽车更新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XAJJTGS-2024-129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局集团公司基层单位生产用汽车更新购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务型车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西安局集团公司基层单位生产用汽车更新购置项目采购明细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包件1: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产品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生产企业及投标产品有效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提供截图)。 (3)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4)投标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须提供2021年以来投标产品商务型、SUV型车(两款车型)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30台(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使用良好报告。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唯一有效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生产企业全部承担。 包件2: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产品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生产企业及投标产品有效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提供截图)。 (3)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4)投标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须提供2021年以来投标产品工程车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200台(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使用良好报告。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唯一有效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生产企业全部承担。 包件3: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产品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生产企业及投标产品有效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提供截图)。 (3)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4)投标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须提供2021年以来投标产品皮卡车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台(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使用良好报告。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唯一有效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生产企业全部承担。 包件4: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产品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生产企业及投标产品有效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提供截图)。 (3)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4)投标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须提供2021年以来投标产品9座小型客车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台(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使用良好报告。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唯一有效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生产企业全部承担。 包件5: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产品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生产企业及投标产品有效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提供截图)。 (3)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4)投标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须提供2021年以来投标产品14-19座中型客车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台(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使用良好报告。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唯一有效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生产企业全部承担。 包件6: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产品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生产企业及投标产品有效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提供截图)。 (3)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4)投标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须提供2021年以来投标产品货车累计销售业绩柴油、纯电车型各不少于30台(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使用良好报告。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唯一有效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生产企业全部承担。 包件7: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产品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生产企业及投标产品有效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提供截图)。 (3)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4)投标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须提供2021年以来投标产品洒水车、吸污车、扫地车销售业绩证不少于1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使用良好报告。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唯一有效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生产企业全部承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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