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焊轨段汽车定点维修保养框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3
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焊轨段汽车定点维修保养框架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二次公告
编号: HHHGD-SJK-LXGC-2024-08-2
焊轨段拟定于 2024 年 10 月份召开关于焊轨段汽车定点维修保养框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会议。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议价项目
根据焊轨段汽车使用配备情况,确定焊轨段所在地区机动车定点维修厂家。 相应车型的维修保养所需零配件、工时及最高限价见附表一。
二、主要事项
(一) 零配件质量保证要求。零配件必须为所维修车型的 原厂或品牌 件,以零配件合格证为准,零配件维修工艺须满足技术要求。
(二) 维修及保养服务要求。汽车维修、保养必须严格遵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符合以下要求:
- 发动机、电气系统、变速系统、供油系统等修理的质量保证期满足《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
- 汽车综合小修、专项修理、保养,四轮定位、动平衡等检测维修的质量保证期满足《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
(四)维修时限要求。供方应保证正常情况下,汽车综合小修、专项修理、保养,四轮定位、动平衡等检测实时完成;发动机、电气系统、变速系统维修须在需方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更换损坏配件,供方必须提前征求需方意见,需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六)对于车辆实际保养及维修工作中,出现合同中未约定价的配件项目,以市场平均价格为准,最终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平均价格。需方将不定期对供货价格进行核实对比,如发现有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情况将有权提出异议或终止合作。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并符合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 汽车维保的质保期为 6 个月,自汽车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计算。
- 汽车修复后,对于该汽车的同一故障以及与故障密切相关的其他质量问题质保期为 6 个月,自汽车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计算。
- 质保期内,供方承诺,当汽车维修(更换)配件出现质量问题时,供方工作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调试或更换。若供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对汽车进行维修,维修费由供方承担。
- 质保期内,因供方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供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同时,对维修或更换的配件,从返修竣工后甲方验收确认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 汽车因同一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达到相应质量标准,同时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三、相关要求 - 报价应为含税的到达价,注明税率。
- 成交后合同履行期限为签订之日起满 1 年,合同期内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价。
- 车辆维修按需方要求时间正常维修出厂,影响需方正常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车辆修竣后在使用过程中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出质量问题,供方须在 24 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 维修零配件到货后,包装良好,无变形、破损,满足需方使用要求,禁止更换旧件或翻新件,对于使用三无产品、旧件或翻新件,需方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 车辆维修在供方存放期间,供方做好防火、防盗、防损工作,期间造成以上损失,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 车辆维修完毕需要试车时,必须在需方人员监督下进行,除此禁止供方驾驶需方维修的机动车辆;未经需方同意私自驾驶维修的机动车辆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 供方提供报价必须合理有效,包件中发现 恶意降低报价价格的,现场废除本包件投标人资格 。
- 供方负责零配件采购的运输、装卸等工作。
- 付款方式 : 车辆维修验收合格,由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需方财务需要的其他材料后,需方根据上级部门资金拨付情况向供方支付货款。
- 验收方式:需方按技术性能及质量标准严格验收,验收执行动静态结合方式进行。
- 议价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议价人,包件物资不可分项中价。单项超出最高限价,否决其议价。
- 集体议价形式:召开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根据报价文件现场报价。
四、竞价人资质要求
*1. 报名商家为机动车维修三类或二类修理资质,若修理资质不显示维修类别,必须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明。
*2. 具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 本次采购要求供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批准成立的、合格的独立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在其经营范围内参与议价。
- 报名商家为专业的维修商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 议价时需提供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厂商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用配件均应符合质量要求。
- 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的结果(截图打印)。
- 供方具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要求维修厂房面积可同时容纳 2 台及以上汽车维修,具备维修车辆所需设备及条件;拥有专业机修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可维修需方提供的多种车型。
- 遇需方紧急用车情况,供方须提供 24 小时抢修服务,保障需方生产用车正常维修。
- 以上纸质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对于现场不能辨认的证明视为无效资质;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五、法律责任
在任何时候发现议价人提交的议价文件内容存在虚假,焊轨段依法追究议价人的责任。
六、议价包件
议价地区:呼和浩特市,车型:别克商务车 SGM6527AT 、尼桑多功能商务用车 ZN6441V1A4 、三菱吉普车 SXZ6472 。
明细与项目负责人员联系索取,联系方式见第八项。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 年 9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报名截止时间之后,采购方不予受理。(以网上发布时间起计)。
- 公开竞争性谈判 会议开始时间: 2024 年 10 月 9 日, 10 时 00 分 .
- 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瓜房子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焊轨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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