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3
竞争性谈判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4THJH-3-CDZ)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6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38套,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9套。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约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严禁任何供应商在成交后擅自转包和分包。 (3)供应商不得存在: 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1年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在响应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图。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因存在不良信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不接受其参与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充分响应技术规格书各项条款,应具备该设备生产制造能力或取得生产制造商授权(提供授权证明并加盖公章),应提供单个合同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充电设备相关业绩合同证明3份(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业绩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签订时间以业绩合同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
竞争性谈判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当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