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明源兴集运站装车发运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告
山西
-长治市
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明源兴集运站装车发运社会化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 JNC309-CG-24092435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长治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明源兴集运站装车发运社会化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JNC309-CG-240924358), 已由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中共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扩大)会议纪要【 2024】11次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采购人为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明源兴集运站现需继续使用社会化服务人员从事装车发运工作,根据日常发运工作需求,需要8名社会化服务人员,合同期限一年,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管理费、工伤保险等费用。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包)。
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明源兴集运站装车发运社会化服务项目。
标段(包)内容:明源兴集运站日常装车发运工作任务。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 签订后 1年。
2.4服务地点: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明源兴集运站。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明源兴集运站装车发运社会化服务项目,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劳务服务类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合同扫描件 (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至少一张结算发票 (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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