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剪切波组织定量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153
项目名称:剪切波组织定量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9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签定合同后按合同和投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交货。交货期限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国产产品60天内、进口产品9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交货期”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使用的日期。
采购包2:签定合同后按合同和投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交货。交货期限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国产产品60天内、进口产品9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交货期”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使用的日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1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及其附件复印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1.2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投标)。 1.3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复印件(经营第一类医疗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适用于经销商及进口产品代理商投标) 1.4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投标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须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适用于进口产品非产品制造商投标) 2.提供未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承诺函。。
采购包2:
(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1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及其附件复印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1.2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投标)。 1.3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复印件(经营第一类医疗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适用于经销商及进口产品代理商投标) 1.4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投标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须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适用于进口产品非产品制造商投标) 2.提供未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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