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20240912工程建设部4#加氢低氮节能燃烧器改造-节能低氮燃烧器燃烧器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0912工程建设部4#加氢低氮节能燃烧器改造-节能低氮燃烧器燃烧器(招标编号:NWZ241009-4801-030604)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燃烧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燃烧器\2.55MW 06Cr25Ni20+06Cr19Ni10+20# | 10.000 | 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雄厚的技术力量及开发能力,2020年1月-2024年8月在石油化工装置同类型燃烧器(加热炉负荷15MW、单台燃烧器负荷2.55MW)成功投用20套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使用业绩证明(含合同、技术协议、投用时间、用户证明文件、等)。供应商对投标技术文件的所有内容负完全责任,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除具有较强的制造能力外,还应配备燃烧器试验装置,能进行燃烧器的冷态喷射试验和热态实验。试验用试烧炉不少于2台。试烧炉能够测试的最大燃烧器功率不小于3MW,试验炉应具备燃料气混配装置,可以进行氢气、氮气、甲烷和丙烷等4种以上气体的混配功能。并提供带经纬度标识装备照片。 (2)投标人须具有节约10%以上燃气且低氮的燃烧器需要有成功运行的案例,并有买方出具的节能10%以上的使用报告。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见附件2)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