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海天煤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项目二次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海天煤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项目二次公告
(采购编号:JNC363-CG-240924263、SXMTZB2402F-1041(F))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海天煤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编号:JNC363-CG-240924263、SXMTZB2402F-1041(F)),已由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海天煤业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因现有公务车辆服务时间较长,车况特差,跑长途存在风险,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海天煤业需租赁两辆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分别为:广汽传祺E9(黑色)和长城汽车长城炮(皮卡车白色),用于日常经营业务使用,确保矿井工作正常运行。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海天煤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
标段(包)内容:提供所需车辆,满足矿井工作需要。
2.3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三年。
2.4服务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川底镇海天煤业。
2.5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方提供的车辆应为合法的车辆,必须车辆手续、证照齐全。车辆保险、一年四次保养和年检费用由服务方承担,车况为已行驶1000公里以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公务用车租赁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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