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容美镇屏山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工程(二期)公告
鹤峰县容美镇屏山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工程(二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4 16:54:34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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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0-08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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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鹤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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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鹤峰县容美镇屏山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工程(二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08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2828202406000167;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28-2024-00648
3、项目名称: 鹤峰县容美镇屏山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工程(二期)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98.0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97.957551 (万元)
7、采购需求:
修复屏山村后方医院烈士纪念碑,建设生态停车场,合理布和还原后方医院战斗和生活场景,打造红色研学基地。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 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 979575.51元,总体预留比例为 100.00%.)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0%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 979575.51元,总体预留比例为 100.00%.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 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 的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本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无在建项目(提 供承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资料员、质量员、材料员)须具有相应岗位 证、安全员须具备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3)、 根据《关于落实相关规 定的意见》 (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文的规 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 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 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将被视 为无效响应);(4)、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近三年内均无 行贿犯罪档案记录;(5)、 供应商①未被“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未被“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③ 未 被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应提交 “未被列入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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