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特种机械厂2024年购置办公用商务车项目招标公告
侯马市特种机械厂2024年购置办公用商务车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侯马市特种机械厂2024年购置办公用商务车项目(编号:gkzb2024092400043)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侯马市特种机械厂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标包1 | 商务车 | 2 | 辆 |
项目交货期为: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车辆交付 。
交货地点位于: 招标人自提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
其他: (1)采购内容:商务车2辆。具体参数详见技术需求书。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名。
(3)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为31.5万元/辆(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事业单位须提供能体现收入、利润(结余)、负债及资产等关键数据的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本项目投标人为所投车辆的销售公司或贸易公司或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车辆生产制造企业授权书或销售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以上)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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