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第二实验小学临时用电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漳浦县第二实验小学临时用电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68号丽园广场11幢13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B【漳】采[2024]第019号
项目名称:漳浦县第二实验小学临时用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2.489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6901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2)电力设施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为省外企业的,还须满足《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的规定,并提供备案证明。(3)项目负责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或机电专业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且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4)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自本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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