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长水机场T2航站楼(南段)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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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长水机场T2航站楼(南段)项目经理部设备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JJBJGS-JXZL-202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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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长水机场T2航站楼(南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设备租赁(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
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长水机场T2航站楼(南段)项目经理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长水机场T2航站楼(南段)项目范围:本标段自施范围包含T2 航站楼D指廊、S2卫星厅预留工程、捷运及行李通道工程。T2 航站楼D指廊建
筑面积6.8万平方米,指廊指间距离300314315m。S2卫星厅预留工程位于S1卫星厅现状机坪北侧,T2航站楼南侧,本期建设地下土建结构工程
及安装预留预埋工程,建筑面积约10500平方米。捷运通道及行李通道工程位于S2卫星厅与T2航站楼之间,本期建设长度约为838.92m,断面设
计为三舱或两舱矩形结构。区间附属工程包含A、B、C附属、S2卫星厅捷运车站,建筑面积约3649平方米。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
工程造价:8.98亿元。
3.2招标内容
机械设备租赁,详细清单、招标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
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租赁商,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机械设备租赁相关业务资质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能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
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2021-2023年度任意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租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合法取得,具有近三年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技术设备完好的5年内设备,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能提供合格证、车辆行驶证、 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任意1年)工程建设项目一份投标设备的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提供相应的设备
租赁合同复印件,逐页扫描合同页。 - 投标人必须派遣一名人员常驻招标方,协助招标方施工组 织协调及日常资料,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6.履约信用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
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7.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
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同类设备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
包件。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设备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设备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
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
(19)供应商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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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30861727233463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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