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医院核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H15CG2024HW4484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 FS34020720240636号 )
项目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医院核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6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 6000000.00 元
采购需求:芜湖市鸠江区江医院为了提高医院的诊疗能力及未来发展,需购置 1.5T核磁共振设备一台,采购标的具体采购需求及参数、售后服务、质保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30 个日历天
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不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具体原因如下 :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生产厂家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 2)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2 信用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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