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公司2024年度可燃∕有毒气体、火焰探测及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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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管理公司2024年度可燃∕有毒气体、火焰探测及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GFGS2024-GKZB-CG-027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各项目所在地,具体以招标人订单要求为准
标段数量:
2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本次框架招标主要系统梳理了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未来一年的工程项目建设计划,不限于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虎林首站-长春联络压气站段、龙口南山LNG接收站配套外输管道工程(接收站-龙口分输站)二期工程、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威远/泸县-铜梁)、广西LNG外输管道复线(百色-文山)工程、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华电东江专线项目、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国能肇庆专线项目、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国能石角专线项目、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河源-东源项目、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广州压气站增加压缩机组工程、深圳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外输管道工程首站及配套管线项目等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管理公司2024年度可燃∕有毒气体、火焰探测及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架协议标包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标段编号:
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文件发售金额(元):
免费获取
开标时间:
2024-10-21 08:30:00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标包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企业性质要求 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集成商投标,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标包A:可燃∕有毒气体和火焰探测及报警系统: (1)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取得有效的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2)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至少单一气体)应取得有效的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3)硫化氢气体探测器应具有有效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火焰探测器应具有有效的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消防产品CCC认证证书; (5)产品的SIL认证证书及认证报告(根据数据单要求); (6)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7)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 (8)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硫化氢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氧气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超声波气体泄漏探测器、PID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便携式气体探测器、便携式激光甲烷探测器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原理满足数据单要求。 (9)报警控制系统、云台扫描式激光甲烷探测器及报警系统供货商提供的产品系统配置满足数据单要求。 标包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供货商及分包商所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应取得CCC认证证书,其它产品应具有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2)供货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机构的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工程要求的防爆产品CCC认证和防爆合格证(如供货范围含防爆产品); (3)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环境温度、湿度适应范围满足数据单要求;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满足技术规格书和数据单要求;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备用电源选用免维护蓄电池后备时间不小于3h(满负荷)。 3.3 财务要求: 要求近三年来(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须提供三年(2021年至2023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注:对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 业绩和经验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 (2)投标人应至少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应能适用或接近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业绩表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业主评价、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①业绩认定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以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②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③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应能体现业绩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如合同和发票无法清楚证明有效业绩产品的规格型号时,需提供与合同和发票对应的技术协议和数据单。 ④有效应用业绩要求: 标包A有效应用业绩需为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硫化氢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氧气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超声波气体泄漏探测器、PID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系统、云台扫描式激光甲烷探测器及报警系统、便携式气体探测器、便携式激光甲烷探测器业绩(单一合同不要求覆盖全部标的物,但所提供合同必须覆盖以上所有标的物)。投标人若为集成商,提供获得唯一授权的与本次所供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业绩可视为有效业绩,但非投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分中的业绩打分。 标包B有效应用业绩需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业绩。投标人若为集成商,提供获得唯一授权的与本次所供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业绩可视为有效业绩,但不参与商务评分中的业绩打分。 3.5 信誉要求: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2)提供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否决。 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3)不允许存在利害关系、管理关系、控股关系的供应商参与同一标包项目,评标时将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系统进行查询,一经发现,相关投标人全部否决。 (4)提交最近三年来(2021年1月1日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供应商应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或提供承诺书)。 (5)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法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无行贿犯罪记录。 (6)供应商因质量问题在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取消交易资格的;在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恢复交易资格或已解除黑名单的可正常参加);被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公司限制投标的;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供应商考评结果不合格,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以上情形将被否决。 (7)供应商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评审专家在现场对以上(1)、(2)、(3)、(5)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供应商信誉情况的依据。 3.6数字化交付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满足DEC-OGP-D-C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数字标签通用规定》、DEC-OGP-D-PM-001-2020-1《油气管道工程采办数据规定》、DEC-OGP-D-P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供应商文件清单》、DEC-OGP-D-PM-004-2020-1《油气管道工程设备数字标签规定》、DEC-OTP-S-IT-001-2020-1《油气储运工程电子标签技术规格书》以及数据单中数字化交付的有关要求,并在投标价格中予以考虑。
建设项目管理公司2024年度可燃∕有毒气体、火焰探测及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架协议标包A:可燃∕有毒气体和火焰探测及报警系统
标段编号:
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文件发售金额(元):
免费获取
开标时间:
2024-10-21 08:30:00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A包:可燃∕有毒气体和火焰探测及报警系统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企业性质要求 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集成商投标,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标包A:可燃∕有毒气体和火焰探测及报警系统: (1)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取得有效的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2)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至少单一气体)应取得有效的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3)硫化氢气体探测器应具有有效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火焰探测器应具有有效的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消防产品CCC认证证书; (5)产品的SIL认证证书及认证报告(根据数据单要求); (6)防爆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满足数据单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7)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数据单数表1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 (8)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硫化氢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氧气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超声波气体泄漏探测器、PID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便携式气体探测器、便携式激光甲烷探测器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原理满足数据单要求。 (9)报警控制系统、云台扫描式激光甲烷探测器及报警系统供货商提供的产品系统配置满足数据单要求。 标包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供货商及分包商所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应取得CCC认证证书,其它产品应具有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2)供货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机构的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工程要求的防爆产品CCC认证和防爆合格证(如供货范围含防爆产品); (3)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环境温度、湿度适应范围满足数据单要求;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满足技术规格书和数据单要求;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备用电源选用免维护蓄电池后备时间不小于3h(满负荷)。 3.3 财务要求: 要求近三年来(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须提供三年(2021年至2023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注:对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 业绩和经验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 (2)投标人应至少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应能适用或接近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业绩表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业主评价、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①业绩认定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以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②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③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应能体现业绩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如合同和发票无法清楚证明有效业绩产品的规格型号时,需提供与合同和发票对应的技术协议和数据单。 ④有效应用业绩要求: 标包A有效应用业绩需为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硫化氢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氧气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超声波气体泄漏探测器、PID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及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系统、云台扫描式激光甲烷探测器及报警系统、便携式气体探测器、便携式激光甲烷探测器业绩(单一合同不要求覆盖全部标的物,但所提供合同必须覆盖以上所有标的物)。投标人若为集成商,提供获得唯一授权的与本次所供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业绩可视为有效业绩,但非投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分中的业绩打分。 标包B有效应用业绩需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业绩。投标人若为集成商,提供获得唯一授权的与本次所供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业绩可视为有效业绩,但不参与商务评分中的业绩打分。 3.5 信誉要求: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2)提供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否决。 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3)不允许存在利害关系、管理关系、控股关系的供应商参与同一标包项目,评标时将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系统进行查询,一经发现,相关投标人全部否决。 (4)提交最近三年来(2021年1月1日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供应商应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或提供承诺书)。 (5)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法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无行贿犯罪记录。 (6)供应商因质量问题在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取消交易资格的;在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恢复交易资格或已解除黑名单的可正常参加);被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公司限制投标的;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供应商考评结果不合格,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以上情形将被否决。 (7)供应商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评审专家在现场对以上(1)、(2)、(3)、(5)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供应商信誉情况的依据。 3.6数字化交付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满足DEC-OGP-D-C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数字标签通用规定》、DEC-OGP-D-PM-001-2020-1《油气管道工程采办数据规定》、DEC-OGP-D-P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供应商文件清单》、DEC-OGP-D-PM-004-2020-1《油气管道工程设备数字标签规定》、DEC-OTP-S-IT-001-2020-1《油气储运工程电子标签技术规格书》以及数据单中数字化交付的有关要求,并在投标价格中予以考虑。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9-25 16: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30 16:00:0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正式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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