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抚州市分行本级、城区(含临川)、南城、黎川支行保安服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现对建行抚州市分行本级、城区(含临川)、南城、黎川支行保安服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2.项目名称:建行 抚州市 分行本级、城区(含临川)、南城、黎川支行保安服务外包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JX240133/01
4.招标内容:抚州市本级办公楼、城区(含临川)所辖营业网点、城区(含临川)所辖支行办公楼、南城、黎川支行办公楼、营业网点的消防控制室等委托保安值勤、值守服务。具体内容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总价为211.86万元。
6.服务期限: 1年 。
7.入选原则:如资格审核合格的投标人为3家,则入选1家投标单位。如资格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作废,重新组织采购。
二、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注册地在江西省内的投标人须提供本省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注册地在江西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所在省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并提供在抚州市公安机关备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前完成在抚州市公安机关的保安服务登记备案。(提供证书复印件、备案证明或承诺函)。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案例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备壹例金融机构保安服务项目合作案例(提供签订的合同首页、签章页及合作内容关键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和财务稳定性,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 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活动) 异常名录(状态) 信息、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情形。
( 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存在刑事案件且被判决处罚,或存在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提供查询截图)。
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投标人出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投标人禁用或退出期内。(以中国建设银行行内系统中投标人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8、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在本项目归属地除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往同类型保安服务项目中,未被列入业主单位禁入名单/黑名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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