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处置(灰渣、石膏)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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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处置(灰渣、石膏)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处置(灰渣、石膏)项目招标已批准,招标方为宁夏
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就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固
废综合处置(灰渣、石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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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热电公司”)总装机容量为 1100MW,分两期建设完成,
其中一期工程建设 2×200MW 供热机组,于 2008 年实现双投。二期工程建设 2×350MW 供热机组,分
别于 2017 年 12 月和 2018 年 1 月投产。
2023 年,银川热电公司四台锅炉全年燃煤用量约 365 万吨,年灰渣产生量约 123 万吨。全年共计使
用约 10 万吨石灰石粉,产生脱硫石膏约 20 万吨。
银川热电公司四台锅炉烟气除尘均选用静电除尘器+气力输灰工艺,两期工程分别各配置 3 座钢制混
凝土灰库,即原灰库、粗灰库和细灰库,其中一期灰库分选和二期灰库分选系统均可正常使用。
银川热电公司四台锅炉炉渣排放选用湿式排渣工艺,每台锅炉均配备一座渣仓。另有暂存控水渣库一
个,渣库内可以存渣约 5000 吨。
银川热电公司一期配备一个石膏库、二期配备一个石膏库及脱硫泥库。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的计划服务期 2024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6 年 04 月 01 日,具体时间在商务合同签订时确定。
本项目的计划服务期为 16 个月,双方第一次签订 8 个月合同,第一次合同到期前 30 天,双方可根据合同
履约及市场变动情况决定是否签订剩余服务期合同,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签订剩余服务期合同的,应至少提
前 30 天书面告知另一方,但中标供应商仍应按照双方已签订的合同服务至招标人重新招采供应商并签订
新的服务合同为止。具体时间在商务合同签订时确定。
2.3 招标编号:CWEME24-NT10-WZ02
第 1 页 共 4 页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厂四台锅炉产生的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三部分固废的综合处置。主要工
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固废的接卸(粉煤灰、炉渣)、装载、转运、合法处置以及相关区域的卫生
清理等。主要卫生区包括一二期灰库一楼及二楼地面、门口马路、苫盖篷布地段清扫,一二期石膏库门前
作业区域清扫,渣仓一楼及二楼的地面、排水沟的清理,渣库地面、排水沟清理,渣库沉淀池前池(一级
池)清淤,渣库门前区域和在转运时被污染道路的清扫(包括所有作业区域的雪、冰的清理),以招标人
最终意见为准。
2.5 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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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须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
人参与此次投标(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所有截图并加盖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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