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板综合维修段钢轨闪光焊接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板综合维修段钢轨闪光焊接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YWWB 24-072 )
一 .招标条件
受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板综合维修段 委托,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钢轨闪光焊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 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不清晰将不予通过。
2、 营业执照及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认可的经营范围(含施工总承包 ;铁路、轨道工程设计、施工;钢轨焊接工程;钢轨修复、养护工程等)。投标单位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或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铁路相关施工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或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出具包钢60kg/m钢轨相应轨型、钢种在有效期内的焊接型式检验报告。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存续经营,无诉讼或失信行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最近日期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近两年的 “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近期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4、 投标人在作业能力、人员队伍、施工管理方面应具有开展本项目的业务能力。投标单位焊接作业组不少于 2 组,持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或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名。投标人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移动式闪光焊接焊轨车或箱式焊机及配套专业机具不少于2 套,并均满足施工使用要求。采用的焊接设备应通过国铁集团组织的技术评审。投标单位焊接作业组负责人应取得《移动式闪光焊接培训合格证》且有不少于3年的钢轨闪光焊接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焊接作业组关键岗位人员应取得《移动式闪光焊接培训合格证》。
5、 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需承诺自工程开工至采购人清算付款期间,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机具材料供应商货款等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9%)。
7、 投标人应具有铁路近三年施工相关业绩 (提供近3年来同类项目业绩,如已完工程的合同副本/复印件,正在履约的不做比较),熟知铁路安全相关知识,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应由合法正规且具有培训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针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8、 投标人需承诺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施工工程中,无中标不执行行为。
9、 查证无行贿犯罪情况、诉讼及仲裁、履约情况、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信息。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以下查询结果截图:
营业执照查询: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查询: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行贿犯罪记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登录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 “黑名单”:登录国家铁路局网站本条若不可查,可另附承诺书。
10、 本要求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
四 .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 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汇信公司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9 月 26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 (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
行号: 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þ 不要求: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
账 号: 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 “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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