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油公司加氢改质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煤制油公司加氢改质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309732,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项目单位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项目概况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加氢改质装置是煤直接液化项目的核心装置之一,承担着生产石脑油产品、柴油产品和特种油品的重要任务。该装置采用国内成熟的加氢改质工艺,共设有两台上进下出串联式反应器,一反主要发生加氢精制反应,二反主要发生加氢改质和精制反应。装置公称规模为 100万吨/年,年运行时间为7440小时。目前,两台反应器内的催化剂活性已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拟于2024年11月份大检修期间全部更换,更换后的新剂要满足不同柴汽比下产品质量、柴油芳烃和使用寿命等要求。
招标范围 : 所需保护剂及加氢催化剂数量,两台反应器保护剂和催化剂总装填量为 220.5吨。
其中:
一反:保护剂装填量为 4.5吨,加氢精制催化剂装填量为147吨;
二反:加氢改质催化剂(裂化催化剂)装填量为 59吨,后加氢精制催化剂量为10吨。
交货期: 2024年11月20日前或按招标人通知。
交货 地点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厂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以石油基或煤直接液化油或煤焦油为原料,年处理量为100万吨及以上柴油加氢改质(裂化)催化剂的工业应用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应用良好的文件。如合同中未体现处理量和原料须在用户证明文件中体现。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出具催化剂专有技术科研单位与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授权或合作协议,一家催化剂专有技术科研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授权一个制造商或在本项目中只能与一个制造商合作,。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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