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春树里普提金商业广场二期建筑地下室消防楼梯及结构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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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春树里普提金商业广场
二期建筑地下室消防楼梯及结构改造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XT-2024-009(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春树里普提金商业广场二期建筑地下室消防楼梯及结构改造项目(二次),项目业主为 中铁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地下室消防楼梯及结构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春树里普提金商业广场二期建筑地下室消防楼梯及结构改造项目(二次)。
2.2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春树里普提金商业广场。
2.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万m³,具体面积以最终设计图纸为准。
2.4 招标范围:结合现有已实施的建筑结构,对未完工内容进行设计、施工、采购,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报批流程,具体
如下:
(1)包括但不限于:油烟井、风井开孔及钢结构加固,风烟井墙体砌筑、油烟房、风机房墙体砌筑、封板结构,1#-3#新
增钢楼梯、4#-6#新增楼梯、6#楼梯处增加梁、防火墙、碳纤维加固、地下室顶板破除及恢复以及项目施工增设措施等有关改
造相关工程;项目工程图纸设计及图纸审核费。以及为本分包工程所需办理的第三方消防检测(电检、消检)、技术服务及培训、
售后及质量保修等。以上所需要的明示的或暗示一系列费用将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周期6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日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2月1日
上述工期为初步计划工期,具体开工日期及工期以招标人与该项目中标人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有关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验收。
2.7 包件划分:划分为1个包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消
防施工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资
质专业乙级以上资质;(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消防施工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
证,另一名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资质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20 年-2022 年或2021 年-2023 年,新注册的公司根据注册年份提供成立至今的财
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牵头单位提供。
3.3 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2)设计业绩: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规模、特征类别,
则须另外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
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牵头单位提供;设计业绩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4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为本单位人员(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
任),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为本单位人员(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
兼任)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均须提供相应证书、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和身份证的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1)、(2)项要求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牵头
单位提供。
3.5 信誉要求:
(1)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被行政或行业相关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承接业务的书面声明;(2)投
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须提供最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
投标资格,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相关资料。
3.6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
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与分工;(2)联合体
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独立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
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及后续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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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07571727335463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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