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专项设备二采购-第三临床医学院技能培训中心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6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专项设备二采购-第三临床医学院技能培训中心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9-27 至 2024-10-09
撰写单位:
撰写人:
范巍
(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专项设备二采购-第三临床医学院技能培训中心)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专项设备二采购-第三临床医学院技能培训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专项设备二采购-第三临床医学院技能培训中心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47,876.00
最高限价(元):2,047,876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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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存储系统等采购,具体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二)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具体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1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 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 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 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七)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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