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2024年齐鲁分公司苯乙烯磺酸钠(≥89%)工业品框架协议采购预案其他有机化学原料苯乙烯磺酸钠(≥89%)工业品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齐鲁分公司苯乙烯磺酸钠(≥89%)工业品框架协议采购预案其他有机化学原料\苯乙烯磺酸钠(≥89%)工业品(招标编号:NWZ240930-0803-030060)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其他有机化学原料\苯乙烯磺酸钠(≥89%)工业品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其他有机化学原料\苯乙烯磺酸钠(≥89%)工业品 | 35.000 | 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 (2)需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提供原生产厂出厂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须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全部指标。 (3)生产商需提供: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另外还需提供: (1)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2)投标产品为分公司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3)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4)生产商需提供 (1)生产工艺流程; (2)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 (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两年内(固定床三剂以运行周期为准)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占投标文件销售业绩总金额20%及以上,并提供采购凭证(国产原料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进口原料为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 (5)代理商须提供:标的物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包含是否为独家代理/区域代理、授权品种、法人签字并盖章;同一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16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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