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2024-2025年江汉油田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框架采购协议胺类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20%工业品资格预审公告
2024-2025年江汉油田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框架采购协议胺类\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20%工业品资格预审公告
现对 2024-2025年江汉油田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框架采购协议胺类\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20%工业品 , 所需 胺类\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20%工业品 , 进行 单项资格预审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 招标编号:NWZ241105-0803-030141
2. 项目名称:2024-2025年江汉油田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框架采购协议胺类\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20%工业品。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 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胺类\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20%工业品 | 600.000 | 吨 |
4. 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湖北省潜江市江汉油田采服中心酸站。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6.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6.1.2 财务要求。
无
6.1.3 业绩要求。
无
6.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6.1.5 其他要求。
(1)如出现未按期送检或送检报告不符合要求,将否决投标资格。 (2)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3)投标人须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应的购置发票,其中必须提供的设备有反应釜、离心机、恒温干燥箱,三台主要设备缺一不可。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必须距离标书售卖截止日6个月以上,仅接受通过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preTenderFileFeeAccountInfo}
12.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9月27日9时0分至2024年10月9日9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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