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电福源热电9E燃机燃烧部件购置招标公告
天津
(招标编号: CHDTDZ047/18-ZJ-003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相关项目 9E燃机燃烧部件购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 。
2.2项目规模: 2×200MW 燃气机组 。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5年6月1日前由投标方运至业主现场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3 燃机燃烧部件购置 (CHDTDZ047/18-ZJ-00301): 采购燃烧部件:包含 14 个一级燃料喷嘴, 14 个二级燃料喷嘴和 14 个火焰筒。。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燃机燃烧部件购置】
1.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1.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2.专用资格条件
2.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项国内9E级及以上燃气轮机燃烧或透平部件供货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2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果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授权代理商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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