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加排罐&分离罐招标公告
(重招)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项目渣油加氢催化剂加排罐&分离罐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项目渣油加氢催化剂加排罐&分离罐采购(WZ20241015-2107-11342-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加排罐&分离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立式圆形容器\Φ1100×3500~3550×(7.5+78) 12Cr2Mo1VR Ⅲ类 | 1.00 | 台 | 包1-催化剂加排罐&排出气分离罐 | ||||
2 | 立式圆形容器\Φ1800×6600~6700×(7.5+120) 12Cr2Mo1VR Ⅲ类 | 1.00 | 台 | 包1-催化剂加排罐&排出气分离罐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A1、A2类及以上) 3.1.7 投标人近十年(201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至少有1台材质为12Cr2Mo1VR制造的设备供货业绩。产品业绩证明提供同时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质、产品数据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技术附件、合同、发票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8 投标人应承诺加排罐所采购的卡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卡兰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有效TS证 2、卡兰的型式认证必须涵盖所有标的物(合同签订前必须已签订委托型式试验合同,并在卡兰开始制造前取得型式试验报告)。3、业绩必须包含所有标的物,且有合同业绩必须在渣油加氢加排系统,供货业绩表必须是使用3-5年及以上无故障,提供合同和业主盖章的证明(项目使用情况证明不少于2份)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供核实。 3.1.9 催化剂加排罐和催化剂排出气分离罐为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的专有技术设备,询价文件仅对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供应商适用。投标人满足第7条、第8条资质条件均可与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办理授权或承诺,投标人必须标前取得广州工程的授权或承诺。 3.1.10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11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并在标前澄清业主确认,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3月31日00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本招标项目仅供VIP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 注册 /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手机: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QQ:3804756783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