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主斜井装设皮带自动报警与自动防灭火装置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山西
-朔州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主斜井装设皮带自动报警与自动防灭火装置谈判采购二次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主斜井装设皮带自动报警与自动防灭火装置 ( 采购项目编号: JNC250-CG-240814031 、 SXZB-2408203411JNF2034/01 ) , 已由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 以山西煤销集团朔州有限公司文件朔煤销字 (2024)70 号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 采购人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 。现已具备采购 条件,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根据《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三十五条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装置,敷设消防管路。故需在主斜井安设自动报警与自动防灭火装置。
2.2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 为1 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 在主斜井装设皮带自动报警与自动防灭火装置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 。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 采购人 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1项 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年 8月 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井下自动报警防灭火装置安装服务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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