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X标项目经理部慈溪制梁场砖渣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江苏
-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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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局杭州分公司通苏嘉甬项目慈溪制梁场
砖渣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JJHZFGS-WZ2024-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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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X标项目经理部慈溪制梁场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主要材料(见附表一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X标项目经理部慈溪制梁场,现进行公开招标。 -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TYZQ-10标段,正线DK217+409.71~DK246+705.94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24.269km。主要内容:改移道路,河岸及河槽护砌,隔声
窗,建筑物垃圾清运,临时用地等;桥梁工程含(62+112+62)m连续梁2处、(70+136+70)m连续梁1处,(60+100+60)m连续梁2处、
(72+128+72)m连续梁2处等;无砟轨道、道岔道床施工(含CRTSⅢ型板、Ⅰ型双块式轨枕制作),无砟道岔铺设,轨道精调;四电及区间附属
房屋、桥下维修通道、声屏障、通所道路,慈溪站和慈溪工区的站台墙、货物站台面、站台梁、站区围墙、通站道路、站区硬化面、排水沟、站区
绿化、工区走行线等工程;制存梁场1处,轨道板预制场1处等;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杭道桥至庄桥站范围内Ⅲ型板和Ⅰ型双块式轨枕的预制。
另含:(1)杭州湾跨海大桥浅滩区引桥110孔简支箱梁和慈溪特大桥A段(站前4标里程范围)293孔双线简支箱梁的制运架(含支座和防震落
梁安装)。
(2)DK184+638~DK217+410范围内(站前4标里程范围)杭州湾南岸大堤加固、永久航标设置。
(3)同步实施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慈溪高铁站主体结构工程。
工期:1267日历天。
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7日
造价:人民币24.178亿元。
3.2招标内容
砖渣,详细清单、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物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
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经
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
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
料)。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近1份2022-2024年(任意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内容清晰
可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砖渣产能以及运输的配套能力,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关于投标物资质量合格并符合技术标准的承诺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2022-2024年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任意领域)
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1
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2022年1月至递交投标申请文
件之日止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8.其他要求:(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投标人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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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37191727420864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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