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镇海炼化在线一氧化碳分析仪0-1000ppm1%隔爆型吹扫系统+保护箱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镇海炼化在线一氧化碳分析仪\0-1000ppm 1% 隔爆型 吹扫系统+保护箱(招标编号:NWZ241012-3809-03132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一氧化碳分析仪\0-1000ppm 1% 隔爆型 吹扫系统+保护箱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在线一氧化碳分析仪\0-1000ppm 1% 隔爆型 吹扫系统+保护箱 | 3.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要求是生产商,有分析小屋集成能力的集成商视为生产商并要提供仪器主机生产商的独家授权文件。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供货方提供的在线激光CO分析仪产品型号必须有良好的使用业绩,在国内加热炉900℃以上工况下不同最终用户的业绩不少于3家,每个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1套,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3年12月30日前。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分析仪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最终用户名称、投产日期、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分析仪配置清单 (清单必须包含分析仪型号,应用场合) 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业绩列表、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卖方必须负责在线激光CO分析仪的第三方比对验收,提供验收材料及数据报告,卖方负责在线激光CO分析仪及附属设备的集成及技术服务,对产品及附件的质量、技术规格、文件图纸资料、工程服务、技术服务、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测试、设备运行等各个环节负有完全责任。 (2)因测量介质温度高达900-1100℃,原位测量环境温度偏高,必须对镜片及电路部分进行降温保护,并选取适合工况的型号产品,保证仪器寿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15时15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