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福州电厂#1机组#3高加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福州电厂#1机组#3高加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609793,招标人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 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南部滨海 ——福州江阴工业园区内,距福州市区约85公里。一期工程建成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2台机组分别于2007年7月26日和10月14日投运, 公司汽轮机为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与西屋公司联合制造的超临界压力、一次中间再热、单轴、 三缸四排汽、双背压汽轮机。机组型号 N600-24.2/566/566,主蒸汽经汽轮机两个主汽阀后进入到四个高压调节阀,经过导管进入汽轮机喷嘴膨胀做 功。再热蒸汽经汽轮机中压联合汽阀分为四路经过导管进入汽轮机中压内缸喷嘴膨胀做功。中压缸作功后的蒸汽,经两根径向连通管分别进入两个低压缸,作功后的乏汽排入双背压凝汽器。 1号机组3号高加经过多年运行堵管率接近10%。为了恢复3号高加的堵管率,提升3号高加的可靠性,并使得3号高加的设计参数、运行参数符合1号机汽机通流后机组热平衡图,特此立项进行3号高加改造项目,更换3号高压加热器。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包括改造范围内 3号高加设备的制造、供货、试验、拆装、过程缺陷消缺、运输和吊装、现场施工、改造后启动调试工作以及改造后所需的技术服务等。投标人负责提出改造项目的成套方案,包括原3号高加的拆除、以及3号高加安装过程中所需机械设备、脚手架、保温等辅助内容,并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投标人对本项目全过程及改造后的总体性能指标负全部责任。
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前告知及施工后的压力管道注册取证、施工监检及调试、 保温安装 ( 保温棉、铝皮由招标人提供,其余辅材由投标人负责)、金属监督检测部分的打磨及脚手架拆搭等配合工作(第三方金属监督检测由招标人另行外委)、 起吊、运输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均属于投标人合同范围。 本项目所有废旧物资由招标人组织处置。
2. 1. 3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 。
2. 1. 4 交货 期 :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 3 号高加投料生产, 6 个月内具备供货条件。所有机械设备、工器具、材料应在 1 号机停机检修前 7 天运输至现场。自合同签订后正式开工之日起 35 个自然日内完成 安装调试 ,完工后 30 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含资料移交)。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A级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扩建机组高压加热器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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