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电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外委项目采购公告
福清核电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外委项目询价采购公告(紧急采购)-第二次询价
拟代为外委实施福清核电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外委项目 ,现公开发布询价文件如下,如贵单位有合作意向,并接受或满足以下条件,请按下述要求进行报价。
一、 声明
我公司在此作为采购代理人,代表(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人”)实施福清核电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外委项目询价采购,全权负责本项目询价采购实施的一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报价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以下安排:
1 、本项目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选单位签订。为确保合同切实履行之目的,我公司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参与合同执行;
2 、中选单位认可我公司及采购人各自享有的合同执行权利,愿意为我公司及采购人行使权利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同等的待遇。
二、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委托报价人承担福清核电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报价人需完成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简称报告),配合福清核电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报批等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福建福清核电厂区
进度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内完成,阶段性进度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具体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技术规格书》及补充说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报价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供应商在平台按规定完成注册成为中核集团“注册供应商 ” 并满足:
( 1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企业未处于吊销、注销、迁入、迁入、停业、清算状态);
( 2 )报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不良记录(须在报价文件中附自查记录);
( 3 )报价人未处于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供应商黑名单之中;
( 4 )报价人应具有 3 人及以上登记在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5 )报告的编制主持人应具备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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