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沈阳车辆段2024年5T设备维护保养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四次)采购公告
辽宁
-沈阳市
竞争性谈判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沈阳车辆段 2024 年 5T 设备维护保养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 (四次) 采购公告
( 项目编号: ZTSYJCGS2024-0826 )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沈阳车辆段 2024 年 5T 设备维护保养业务外包(四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 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 1 。
- 执行的技术标准: A02 、 A04 :《铁路客车行车安全监测诊断系统( TCDS )》(企业标准 Q/CR 813-2021 )。 A01 、 A03 、 A05 :无。
- 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A01 、 A02 、 A04 :《沈阳局集团公司铁路车辆关键专用设备检修维护标准》(辆设函〔 2021 〕 90 号)。 A03 、 A05 :《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 5T 系统)探测站综合防雷方案》(运装管验〔 2007 〕 633 号)、《沈阳局集团公司铁路车辆关键专用设备检修维护标准》(辆设函〔 2021 〕 90 号)。
- 相关检验检测报告:验工时提供维修清单及设备检测报告。
- 维保条款:中标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维修工作务,不得耽误工作进度。因中标方质量问题影响设备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国家和国铁集团的有关规定追究中标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售后服务及要求: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的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接到售后通知后应立即回应并组织人员 12 小时内到达现场或使用远程设备处理相关问题,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供货方负责承担。
- 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造成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相关后果,由中标方 100% 负责赔付。其他详见技术规格书。
A01 : 长春车辆段车辆入库轮对检测设备维护技术规格书
一、概述
对长春客整所车辆入库轮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按照巡检、标定周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二、技术要求
2.1 设备检修执行文件 :《沈阳局集团公司铁路车辆关键专用设备检修维护标准》(辆设函【2021】90号)中4.安全监测检测关键专用设备检修维护标准。
2.2 设备检修范围 :长春客整所入库轮对检测设备,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3 检修维护标准 :
2.4 校验和标定标准
2.4.1 校验要求
对轮对尺寸测量模块、轮对探伤检测模块、踏面擦伤检测模块进行校验。
对受电弓检测模块进行校验。
下列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校验:检测过程中有异常数据;与同一车辆历史检测数据比较不具重复性时;被检测车型改变后;检测区段线路施工后、维护后均应进行校验。
2.4.2 校验标准
校验结果必须满足检测精度要求,方可判为校验合格。
轮对尺寸测量模块检测精度
踏面磨耗:±0.2 mm
轮缘厚度:±0.2 mm
QR 值:±0.4mm
车轮直径:±0.5mm
轮对内侧距:±0.6mm
轮对探伤检测模块
探头灵敏度校验标准:探头灵敏度满足检测要求,不合格探头数≤5%。
踏面擦伤检测指标
踏面滚动圆70±15mm范围,踏面擦伤深度:±0.2mm
受电弓检测模块技术指标
滑板磨耗检测精度: ±0.5mm
滑板有效检测长度: 1000mm
受电弓中心线偏差检测精度:±3mm
受电弓中心线偏差检测范围:±400mm
受电弓工作位接触压力检测精度: ±3N
接触压力检测范围:0~200N
样板轮对校验标准
没有缺陷的漏报。
满足各模块检测精度要求。
2.4.3 标定周期:质保期内按照《 安全监测检测关键专用设备检修维护标准 》执行。
2.4.4 标定标准
轮对尺寸测量模块、轮对探伤检测模块、轮对踏面故障检测模块、受电弓检测模块标定后,必须满足校验精度要求,方可判定为标定合格。
轮对探伤检测模块标定要求样板轮缺陷检出率100%,系统耦合正常,超声数据采集正常,方可判定为标定合格。
三、其他要求
参与现场作业人员按照《长春车辆段营业线施工管理细则》(长辆设函【2023】114号)要求实施,作业前按照《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外来人员管理实施细则》(长辆设函(2022)28号)相关要求执行。
投标方到段检修维护信息化设备前应与招标方签订《网络安全协议》,不得私自插接优盘或连接wifi(热点),技术维护人员应按要求接受招标方资质审核并登记备案,投标方与招标方应明确业务许可边界、操作权限等,并签署安全保密协议。因履行服务内容需要带出的设备、资料和介质均需事先审核批准,并记录带出入、带出时间、归还时间和用途等。作业期间要求按照投标方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执行,操作设备时应有投标方指定人员陪同,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需提供标的项目或其同类项目近五年内任一年的采购(服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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