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土建施工23合同段工程钢筋招标投标邀请书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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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23合同段项目
钢筋采购
招标编号:ZTJGBJF-JB-2024-BFS-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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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23合同段项目钢筋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
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需求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2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获得工程款,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土建施工23合同段;
使用功能:地铁站;
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与中关村东路辅路;
建设规模:本工程车站为地上三层高架侧式站台车站,为在既有区间桥两侧加设站台,位于四环南侧呈南北向敷设,总长约225m;南边为设备区
,地上三层为设备层,地下一层为电缆夹层;北边为乘车区,一层为站厅层,二层为站台下夹层,三层为站台层,站台标准段宽约22.24m,高约
17m,站台宽度7.5m。车站主体为四柱三跨框架结构,顶棚采用钢结构屋面,外装修主要为铝板与玻璃组合幕墙,南北向跨度约225m;新建设
备用房及站厅站台为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站台上雨棚为大跨度钢结构雨棚,基础为桩承台。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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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登记注册要求: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500万元。
(2)资质许可要求:/。
(3)财务要求:提供2022及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自制或经第三方审计出具均可。
(4)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9月25日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合同业绩资料3份或以上,合同含税金额大于500万元,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如新中标业绩尚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资料,时间以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
(5)信誉要求: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列入“限制交易
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 / 。
3.3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中任一人为同一人的,或者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一个
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招标但其所代理的品牌和型号不同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其中最优的代理商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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