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功能完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迁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院区功能完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迁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FMT2024(095)号
项目名称:新院区功能完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迁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千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功能完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迁移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2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在30日历日内完成设备搬迁、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千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功能完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迁移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千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功能完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迁移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8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8月至今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7)企业开具的近三年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止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0)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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