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及地上物拆除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FL2024-0902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及地上物拆除服务
预算金额:8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JLFL2024-0902;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及地上物拆除服务;
3、采购预算价:8,250,000.00元(本项目采用折扣系数报价,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0);
4、标段划分、标段名称、采购需求及预算金额: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6、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3.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本项目十一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报名参与多个标段,中标顺序按标段先后顺序,一旦投标人某个标段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继续参与后续其他标段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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