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二期工程轨道施工主要物资(商砼)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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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二期工程轨道施工项目
主要物资(商砼)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ZTSJSHDT2024-23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二期工程轨道施工项目经理部段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
实,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二期工程轨道施工项目经理部。本项目主要物资(商品混凝土)已具备
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8号线二期工程位于宝山区,起于18号线一期终点站长江南路站(不含),沿长江南路-郁江巷路-呼兰路-呼兰西路-南蕰藻路走行,终于大康路站。线
路正线全长约8.135km,共设6座车站,平均站间距1.359km,全部为地下线。其中在江杨南路站与规划19号线、24号线换乘,在呼兰路站与1号线换乘。设停
车场一座,出入线设于呼兰路站,地下段及敞开段全长1.373km。
正线和配线轨道结构主要包括:一般地段采用DTⅢ2-A型扣件、预制轨道板整体道床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长轨枕整体道床;中等减振地段采用压缩型减
振扣件、预制轨道板整体道床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长轨枕整体道床;高等和特殊减振地段采用DTⅢ2-A型扣件、预制钢弹簧浮置板整体道床(特殊条件采用
短轨枕、现浇钢弹簧浮置板整体道床);大康路站高等减振地段采用DTⅢ2-A型扣件、隔离式减振垫浮置板整体道床;道岔采用申通集团标准图系列60kg/m
钢轨9号单开道岔、9号道岔4.6m间距交叉渡线,大康路站采用9号道岔15.14m间距交叉渡线,单开和交叉渡线轨下基础采用预制道岔板及钢桁架长轨枕相结
合整体道床;减振道岔地段轨下基础采用隔离式减振垫浮置板道床;轨道附属设备主要包括挡车器、线路及行车标志和钢轨涂油器等。
2.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为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二期工程轨道施工项目施工所需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周期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各项采购物资的物资名称、技术
参数、数量以及包件划分等信息详见附表一。本次采购数量为设计估算数量,具体使用规格、数量有调整,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各位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根
据设计估算数量进行报价,成交单价将做为最终的供应单价,不再调整。
3.采购方式
3.1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在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二期工程轨道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会议室公开进行。
3.2谈判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多个包件的采购谈判。
3.3多个包件可编制一份谈判响应文件。
4.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谈判物资生产
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一般纳税人,能开具采购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能力要求:谈判供应商所供投标物资其生产厂能满足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投标人的投标物资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
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混凝土生产线数量须满足生产供应需求。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
障能力,竞标人要出具不低于500万元的垫资承诺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竞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2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质量能满足项目设计要求
。
5.供货业绩:谈判供应商具有本地区市政或铁路工程工程建设中的商品混凝土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三个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扫描件等)。
6.代理商:投标人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厂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
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选用的生产商需出具满足生产商要求的证明文件,由生厂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
公章(鲜章)并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
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谈判供应商;近两年(2022、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
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202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
行出具的谈判供应商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谈判供应商履约情况证明。
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②谈判供应商提供税务部门发布
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生产厂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
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非原件的资料必须字迹清晰,并盖公司公章),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
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4.2本次采购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3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竞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竞标承诺一致。
4.4 本次谈判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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