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宁夏公司中卫石闸墨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华能中卫山水沟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宁夏
华能宁夏公司中卫石闸墨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华能中卫山水沟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9-3-332 )
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宁夏公司中卫石闸墨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华能中卫山水沟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PC总承包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2 规 模: 华能中卫石闸墨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华能中卫山水沟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北部,规划区域为东经105°11′31.62"-105°17′37.47",北纬37°38′50.90"-37°40′26.35",紧邻雅云路,交通运输条件便利。本工程规划装机规模为35MW,计划安装7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其中华能中卫石闸墨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20MW,计划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华能中卫山水沟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15MW,计划安装3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7台风电机组以2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本项目配套建设的35kV开关站。再通过1回35kV外送线路送至国网红山变完成电力送出,外送距离约20.6km。本项目新建储能5.888MW/11.776MWh,所建位置位于华能中卫电站。
2.3 标段划分: 华能宁夏公司中卫石闸墨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华能中卫山水沟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PC总承包标段包1
2.4 施工地 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2.5 计划工期: 计划2024年10月15日开工建设,2024年12月18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
2.6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主要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场内工程、35kV外送线路(包含35kV开关站、储能工程、35kV集电线路)设备购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等:
1.设备、材料供货:承包人承担整个项目所需的风机成套发电设备、风机基础锚板锚栓、电缆(含光缆)、电缆终端(中间)接头、35kV集电线路、35kV开关站、储能系统、涉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风功率预测设备等)、计算机监控与保护、通信、通讯及计量设备等的采购、运输,承包人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含发包人提供的)的卸货、二次倒运(含堆场)、场内外运输、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吊装单位须在集团公司框采协议内选定。
注:塔筒、箱变、一、二次预制舱(含仓内设备)、SVG设备购置费用含在总投标报价中,其中塔筒(1494.5万元)、箱变(406万元)、一、二次预制舱(含仓内设备)(800万元)、SVG(55万元)设备,合计2755.5万元。
上述设备的费用为暂估价,由发包人开展采购工作(按照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采购相关要求确定设备供应商),确定中标厂商及中标价格后,承包人直接与设备供货厂商签订合同并负责设备的催交工作。结算按实际中标价格执行。费用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投标报价,据实结算。
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人负责工程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和调试工作,负责工程各类检验、试验、检测等,负责工程单体、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工作,负责地方相关部门、电力质监部门和电网公司的验收工作(包括项目并网手续办理),负责环保措施实施、水保措施实施、职评安评措施实施、环保环评、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设计、实施和验收及其他专项验收工作。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完成设备标示、安全标牌、交通标示、消防标示、生活标示等标志、标示的制作、挂牌工作、所有安全标示警戒线(含材料购买,并符合基建、生产管理标准要求)。吊装、土建、电气等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必须满足施工要求且须经业主审核同意后入场。
3.35kV开关站土建工程施工:3.135kV开关站土建工程施工:①35kV开关站内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储能设备基础。②电气设备埋件及安装工程。③所内道路工程。④给排水及消防工程。⑤建筑装修工程。⑥施工所需的临时工程。⑦35kV电缆沟工程⑧水保及环保工程。⑨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并承担这些工作评审及会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水保、消防、安全、档案、职业健康设施等的实施并保证验收通过。3.2电气设备安装。本风电场场内电气设备安装包含:风电机组设备安装、箱式变电站安装,集电线路施工,35kV外送线路勘察、设计、采购、施工,SVG安装、接地变安装,控制、测量、保护、安防、通信、交直流控制电源设备及电、采暖通风设备、照明、消防、给排水设备、专用设备以及项目要求的所有其它设备的安装。
4.设备的试验及调试:包括但不限于风机、箱变、各规格电缆、电气一次设备系统、电气二次设备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储能系统、后台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及保护定值整定等。场区内所有设备及线路“五遥”(遥测、遥信、遥调、遥控、遥视)功能接入升压站并配合调试;一次调频装置性能测试并通过电网验收,满足发包人后台数据远程传输要求;设备第三方检测,稳控装置、继电保护整定的计算、SVG性能测试、接入集团公司智慧运维中心、AVC/AGC性能测试,通信工程技术服务,电能质量测试、二次安防等保测评、电气设备特殊试验、涉网试验等。所提供的并网检测服务满足国家、行业、国家电网、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
5.大型设备运输及施工过程中所需场内外的交通运输改建、扩建、加固、拓宽、扫空障碍、道路修复(恢复)、二次倒运场地租赁及相应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本工程涉及的其它占用草地、土地、拆迁、坟地、网围栏破拆装门、补偿、协调、地表附着物所涉及到的所有手续办理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办理,费用包含在清单中。
7.投标人应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服务,各类培训、设备调试及其他电气设备质保期2年质保服务等,其中主机设备质保服务期为5年。
8.负责办理并网手续包括不限于设备编号线路命名、电能质量测算、保护定值、电能表计及相关设备的校验和验收、安全备案、消防、性能测试、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报告、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发电业务许可证及购售电合同办理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配合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图审及报备等;
10.投标人负责办理与总承包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11.投标人需承诺确保在工程投运后质保期内风力发电机组年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达到设计考核值,质保期内未达到的,招标人将按合同约定予以考核。签署质量保证承诺函。
12.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场内检修道路、临时用电用水及临时办公场地及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3.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适时开展本项目电化学储能工程建设工作,据实结算。
14.即便在“招标范围”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没有载明,但是需要按照国家、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政府行政机构、行业、华能集团、国家电网相关法律、法律、制度、标准、规范、导则、典设、通知、批复、审查意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完成整体工程的物资供货、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手续办理、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则纳入投标人的负责范围;凡是“招标范围”内由投标人负责的事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5:本项目实现智能化及无人化开关站
(1)实现开关柜智能化的开关设备智能监测装置及各类传感器;
(2)电缆接头及桥架电缆测温装置;
(3)配电变压器(含接地变)的温度、电压、电流以及负载率等参数监测装置;
(4)直流屏的电压、电流、绝缘电阻等参数在线监测装置;
(5)低压系统0.4kV的智能化装置:电能计量、电能质量、无线测温、开关状态监测、显示、声光报警和数字通讯等功能的多功能终端。
2.7其他要求:
1.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10月15日开工,2024年12月18日全容量投产。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将依据合同专用条款“7.5工期延误”以及附件11相关条款对承包人进行经济考核。
2.在中标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必须取得《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华能中卫山水沟15M分散式风电项目,中卫石闸墨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
3.在中标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必须取得《关于华能中卫山水沟15M分散式风电项目,中卫石闸墨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外送线路、对侧间隔改造建设的批复意见的函》,以及中卫市发改委核准批复和自然资源局相应征地批复;
4.在中标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办理开关站建设征地及备案;
5.在中标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风电场区建设征地及临时征地手续及备案;
6.在中标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机场净空影响、防洪、手续及备案;
7.自中标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手续办理;
8.自中标后必须在10日内完成“四证一书”办理;
9.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提供已签署的主机设备采购合同、排查计划、到货计划,确保施工现场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个及以上50MW容量新能源项目(含光伏、风电)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工程拟任项目经理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同时具有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担任过至少1个及以上50MW容量新能源项目(含光伏、风电)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和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