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院史馆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9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ZZB-24W0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院史馆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磋商文件领取方式: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更正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磋商文件领取方式: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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